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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前,著名云南籍企业家郝琳在法国收购红酒庄,郝琳及12岁的儿子等人乘直升机视察酒庄,途中飞机失事,机毁人亡。郝琳去世后,他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媳妇(柏联集团负责人刘湘云)打起巨额遗产继承官司,官司将在昆明、香港及英国等法院陆续审理。日前,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这系列案件的排名前列案。
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,现为大型跨行业、多元化发展的公司集团,涉足房地产开发,旅游文化,商业百货,酒店业,茶产业等多个行业。公司总裁郝琳的意外辞世,不仅对这个大型商业集团是一种巨大的冲击,其家族内部也会引发震荡。面对巨额遗产,相关利益人为此展开争夺,实在是没办法避免的事情。
中国人有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传统认知,有什么事内部协商解决就好,不伤和气又可避免外人说闲话。对这起“世纪遗产争夺案”,公公与儿媳打起遗产继承官司,坊间颇多微词。但其实,在现代社会,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,或许是一种最理性也最文明的途径。尤其是像这样一起巨额遗产继承案,有太多的法律问题是需要厘清,非专业人士不可胜任。
从目前的信息来看,公媳双方的诉求各有理据,虽然互不相让,暂时无法达成共识,但也不失体面。作为郝琳的父亲,郝某某属于法定继承人,在遭遇丧子丧孙之痛后,当然有权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,继承儿子的一部分遗产。对此,被告方柏联集团、柏联管理公司以及第三人刘湘云都未否认,但是坚持“只要‘老爷子’不争股东,什么样的条件都好协商”的底线。这看上去有些强硬,但从保持集团完整性和稳定能力的商业角度说,似乎也不无道理。毕竟,柏联集团由郝琳、刘湘云夫妇共同打造,谁也不希望因为遗产纠纷而产生剧烈变化。
由于涉案金额巨大、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,也因为双方都有足够的实力,所以能肯定这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,尘埃落定尚有很长的路要走。对于围观者而言,结果并不重要,说到底这只是家族内部的纷争,很多人更加关注的是,会不会因为这些遗产继承案,影响到柏联集团的发展前途。发源于昆明、立足于云南的柏联集团创造了云南排名前列黄金商圈,在省内也有很多人供职于柏联集团,他们的饭碗和利益,与柏联集团紧密相连。
中国的民企,不管大小,很多都是家族式经营和管理,初创时往往都能同心协力,而一旦做强做大,就非常有可能因为产权不明晰而闹出纠纷,影响企业的发展。比如桥香园的“江氏兄弟财产分割案”,原本桥香园在昆明是一块响当当的餐饮品牌,经此纠纷后元气大伤,让人唏嘘不已。柏联的体量自然要远大于桥香园,但会不会因为这起遗产纠纷案而伤及核心竞争力?但愿不会。
自古豪门多恩怨,从来利益最伤人。当公司发展到足够强大之后,就应当建立更现代化和更严密的管理体系,厘清公事和私事,防止意外发生对公司的影响。这起遗产纠纷案之所以闹到如此地步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郝琳生前并未立下遗嘱。国外很多成功的企业家,都早早立下并公开其遗嘱。这看似小事,其实不小,关系到企业长远和健康的发展。
昨日,非常关注的郝琳遗产争夺案在昆明中院公开审理。年近九旬的郝某某没有出庭,他委托律师耿国平出庭,老人的次子及次子的儿子参加旁听。
郝某某请求法院确认他享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柏联集团)及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柏联管理公司)两家公司的股东资格。刘湘云的代理人则表示:郝琳去世后,双方一直在谈判继承的事。他们的态度是只要郝某某不争股东,什么都好谈,他们曾向郝某某给出“6亿元”的方案,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。由于双方争议较大,案件未当庭宣判。
1993年1月4日,郝琳在香港注册成立鸿鑫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鸿鑫公司),那时郝琳与刘湘云还不是夫妻,他们是在1997年3月20日登记结婚的。郝琳直接持有鸿鑫公司100%的股份,该股份属于郝琳生前的个人财产,应当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配。1995年12月25日,由鸿鑫公司出资(其他的还有两家公司作为股东),在昆明注册成立了柏联集团,郝琳理应成为柏联集团的间接股东。郝琳持有柏联集团90.75%的股份,通过计算最后得出,郝某某应该享有柏联集团42.72%的股份。
依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。郝某某作为郝琳排名前列顺序法定继承人,向柏联集团提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,但柏联集团以很多理由推诿拒绝确认,并拒绝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修改,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郝琳通过鸿鑫公司向柏联管理公司全额投资。鸿鑫公司占有柏联管理公司100%的股权,又因为郝琳直接占有鸿鑫公司100%的股份,因此,可以计算出郝琳间接占有柏联管理公司100%的股份。
柏联管理公司于2000年2月14日成立,属婚后共有财产,因郝琳生前未留遗嘱,郝某某与刘湘云之间又没有就遗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,因此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,由郝某某继承25%的股权,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。
郝琳去世后,郝某某有权继承遗产,这一点,被告方和刘湘云从来就没否认过。郝琳去世后,双方一直在积极协商,经过两年多的协商,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代理人认为,柏联集团、柏联管理公司作为法人股东,郝某某是无权继承的,按照法律规定,郝某某只能继承郝琳生前留下的遗产,柏联集团和柏联管理公司不是适合的被告。
郝某某应该继承郝琳的遗产,这一点刘湘云从来就没否认过,但先要确定遗产继承范围和继承份额。坠机事件后,刘湘云先后委托过广东、北京的律师与郝家协商谈判,但都没有达成协议。后来刘湘云又委托我来协商处理,我来昆明专门找郝某某协商,拿出过一些继承方案,比如“支付给郝家6个亿,让老爷子不要去争股东”,但郝家不同意。
单柏联商业广场就值近百亿元,刘湘云只愿意拿出6亿让老爷子继承,显然不合理,也不合法。
郝家对资产评定估计不服,要解决遗产继承争端,双方只有确定好遗产范围后才能协商解决,我们从始至终希望和老爷子协商处理,只要老爷子不争股东,什么样的条件都好协商,无非是多一点少一点。尽管今天走上法庭对簿公堂,但里面的情况太复杂,双方还是只有协商才能解决。
已委托评估机构对柏联集团及旗下的相关子公司做评估,因为柏联集团有银行贷款,评估结果是:柏联集团净资产37亿元,所以有了给郝家6个亿的方案。
对方只是单方作出资产评定估计,郝家不认可。柏联集团主要资产在云南,尤其是昆明黄金地段的柏联商业广场,单这栋商业楼的价值就近百亿元。几年前有开发商出资20亿元欲收购柏联集团的阳宗海温泉酒店,当年柏联集团以价格低为由拒绝交易。此外,柏联集团在腾冲和顺古镇的酒店价值数十亿元、景迈柏联酒店价值数亿元、在重庆的柏联五星级酒店价值10多亿元。柏联集团还在香港及国外也有资产,单在法国的酒庄,当年的收购价都是2亿元。
柏联集团旗下的一些酒店,都在亏本经营,公司出现负债经营,经评估,该集团净资产确实为37亿元。
郝某某在起诉状上称,2013年12月20日,他的儿子郝琳和孙子小宇(化名)在法国坠机失踪,法国当地政府随后签发了二人的《死亡公报》,2013年12月30日确认小宇死亡,2014年2月14日确认郝琳死亡,并于当月由政府出具了郝琳的《死亡证》,这些证明均在刘湘云手中。
郝某某认为,作为郝琳的父亲、小宇的祖父,他有权获取《死亡证》与《死亡公报》原件。他要求刘湘云交付这些证明的原件,虽经过多次协商,但都遭到儿媳的拒绝。无奈之下,他将刘湘云告到五华区法院,要求返还郝琳及小宇的死亡证明原件。
2014年12月21日,经昆明中院调解,刘湘云同意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向郝某某交付郝琳及小宇的死亡证明原件。
郝某某除了因为死亡证明一事曾状告刘湘云,二人还因为一套别墅的继承问题而闹上法庭。
2015年12月10日,郝某某在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继承郝琳在昆明滇池高尔夫的一套别墅。经过西山区法院调解,刘湘云同意将这套别墅给公公继承。